其他
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客观正视
编者按:
因账号迁移,我们再次发布之前的付费阅读,之前已经购买过该文章的读者可以通过旧链接进入阅读: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客观正视。请已经付费的读者不要再次购买,之前没有付费的读者可以正常购买本文章进行阅读。
本文系青苗法鸣大讲堂在5月29日举办的《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力量与不足》讲座文字整理稿,讲座情况请点击链接查看,请已参加讲座的朋友不要重复购买本文。本整理稿全文2.3万字。
讲座提纲
前言:中国法学教育失败在何处?
一、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割裂
二、什么是鉴定式方法
(一)历史
(二)内涵
(三)鉴定式方法在法律适用中的具体应用
(四)鉴定式方法的各步骤分析:以买卖旧书案为例
1.起始句/提出问题/假设
(1)结合案件事实提出问题
(2)规范之寻找
①法条的不完备性:基础规范+辅助规范
②规范之确定:结果导向、法律关系
③法条的类型
2.定义:确定构成要件
(1)规范之确定:基础规范+辅助规范
(2)法律解释:
①语义解释
②体系解释
③历史解释
④目的解释
(3)一般条款之具体化/类型化
(4)法律续造之漏洞填补
①类推
②反面推论
③目的性限缩
3.涵摄: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——确定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的思维过程
4.总结
三、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在私法中的具体应用
(一)请求权审查的模式
1.问题需要从案件事实中提炼
2.请求权是否产生?
四、案例演练
五、总结
(一)鉴定式方法的核心与难点
(二)鉴定式方法的力量
(三)鉴定式方法的不足